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
- 发布日期:2020.07.31
- 实施日期:2020.07.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5号)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0年7月31日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