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七)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七)
(2020年1月)
目录
【案例116】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11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搭建“四类案件”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审判质效
【案例118】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
【案例119】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健全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法官管理制度
【案例120】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突出审判质量具象个体考核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
【案例121】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聚焦“智简快优” 打造智慧型诉讼服务中心
【案例122】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全流程智能送达模式破解“送达难”
【案例12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案例12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嵌入式整合集约化服务打造两个“一站式”建设新模式
【案例125】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案例1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民汉融合审判新机制助力双语法官司法能力提升
改革案例第116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中的系列问题,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2019年该院审理的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缩短54%,破产重整成功率达40%,为破产企业纾困债务资金43亿元。
企业破产制度是“去产能”“去杠杆”的有力抓手。实践中,由于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对破产制度的认识仍存有一定误区,存在逃避、阻碍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对此,昌平法院加强府院信息沟通,推动问题企业依法有序进入破产程序。一是建立破产企业风险预警机制。现有法律和制度多着眼对正常经营状态下企业的调整,缺乏对处于债务困境的非常态企业的识别。昌平法院积极推动,由区政府牵头,定期监测企业纳税、工资发放、银行贷款偿付、涉诉等风险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如在北京昌东顺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案中,鉴于破产企业为正在经营中的管道燃气供应特许行业企业,处置工作涉及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隐患,该院与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多部门联动会商处置办法,实现破产审理过程中同步接管、稳妥推进,确保近十万燃气用户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二是建立破产企业甄别沟通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在破产程序初期对企业整体情况开展精细化甄别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就涉诉集中的辖区内企业运行情况、发展前景、社会影响等问题进行沟通,确定企业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对于辖区内上市公司、国有公司及对辖区社会经济稳定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破产工作,定期向区委政法委、发改委汇报、沟通案件工作进展。三是建立破产管理人信息共享机制。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破产管理人是程序的主要推动者。而实践中社会对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认知不足,导致管理人在前往相关部门查询企业信息及办理相关手续时常常受阻。昌平法院在全市首创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并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国资委、住建委等政府部门会签纪要,有效畅通管理人信息查询渠道,保障其依法履职。
按照中央“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要求,贯彻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破产审判的理念,探索适用预重整程序,法院、政府共同参与协商,实现重整程序识别、债务人价值评估、金融服务合作及投资平台搭建的整体推进。一是建立重整可行性识别机制,判断破产企业重整价值。法院牵头召开预重整听证会,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债权人代表、行业专家、法学学者、券商及潜在投资机构等多方主体参与,各方在信息充分交流共享的基础上客观判断企业重整价值,将识别审查工作具体、全面和深入化。如在国内新三板上市企业新能源板块龙头股中海阳公司破产案件中,该院与区金融办、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政府部门多方会谈,对该公司重整价值作出准确评估,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二是引入金融顾问服务,贯彻全程市场招募。促成破产管理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专项金融顾问服务协议,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资金、渠道和专业优势,为破产企业提供重整价值判断、推荐股权投资人或资产买受人,协助设计交易结构和框架方案等金融服务。深入精准对接投资人,为破产企业与市场之间搭建信息交换平台。三是做好破产企业税务征收、行政处罚等调整工作,推动资产市场化处置。加强与税务征收等部门的协助执行和联动工作,对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税务征收和行政处罚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和合理调整,对个别企业的特殊问题协商解决。对破产企业如房地产等资产的处置问题,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通过灵活、合规的操作保障破产企业财产价值,减少交易变现费用,从而提高债权清偿率。
为避免破产的负面效应溢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立由法院、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参加的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小组,形成“法院是破产程序主导者,政府是破产案件协调者和风险处置组织者”的府院良性互动模式。一是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合理处置企业职工社保关系的转出,对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协调保障企业破产处置费用。在债务人无财产或其财产变现最终清偿财产价值总额过低等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履职缺乏物质保障,面临无报酬可支付或报酬过低问题,影响履职积极性。探索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由区财政拨款,用于无财产可破案件所必需的破产费用周转及管理人合理报酬等费用。三是切实推进涉案责任人查控、债权和流失资产核查。破产企业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需要查控的,债权人涉及刑事案件债权需要核查的,及破产企业流失资产需要追查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四是积极修复重整企业信用。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后,法院及时通报银行破产企业重整进展信息,由银行判定、调整企业信贷分类。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会商,将债务人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减免涉税处罚,尽快修复信用,重返市场。
构建“以自动识别为主、以人工甄别为辅”的“四类案件”人机对话监管模式。一是自动标记提请监管。将“四类案件识别规则库”嵌入监管平台,凡匹配规则库中自动识别规则的案件,系统自动提起监管。二是引入第三方标记。即引入纪检、信访、办公室等非办案部门,分别根据工作中接到的违纪举报、涉诉信访、大法官留言等外部线索在监管平台上标记案件,提请监管。三是多系统融合对接。按照易操作、易管理原则,监管平台和立案、办案、电子卷宗、信访等平台无缝对接,在监管平台即可实现查看案件详情和电子卷宗,在线发表监管意见。以石家庄中院为例,2019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有1024件案件被标记提请监管,其中862件系平台自动标记监管,占全部标记监管数的84.2%;63件系院庭长发现并提起监管,占比6.2%;82件系承办法官主动标记提起监管,占比8%;2件系立案庭提请监管,占比0.2%;15件系第三方(非办案部门)发现并提请监管,占比1.5%。
三是打造集约化辅助保障机制,使法官集中精力办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协调自治区编办,在所有基层院保留法警队建制。针对再审审查案件快速增长情况,2019年4月,高院成立快审团队。截至10月底,快审团队3名法官收案1889件,审结1452件,实现审查案件高效运转,三个审判监督庭结案率同比上升23%,成效显著。协调人社厅、财政厅、政法委等部门,印发《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2019年9-10月,通过内部转任和公开招考等方式,转任招录书记员3842人,与员额法官配比达到1:1。确定“一次办好”的集约化目标,将送达、调卷、保全、鉴定、扫描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为案件提质增效提供有力保障。
以信息化建设为内在动力,全面推进“智服、智审、智查、智执”体系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一是流程标准化。以服务流程标准化为目标,强化各个节点精准高效。诉前,配置智慧分类叫号机,对咨询、民商事、执行立案等进行分流,设立金融专窗、鉴定专窗等特色专窗,通过窗口“扫一扫”记录案件流转信息;诉中,建立“一站式案件流转跟踪查询平台”,各个诉讼节点全程监管,当事人“刷一刷”就能查询办案进程;诉后,卷宗“智能云柜”流转,电子编目自动归档,全程留痕,当事人“点一点”,即可菜单式阅看卷宗材料。二是系统一体化。打造智慧系统网络,利用电子卷宗平台深度链接立案诉服、审判业务、执行信息和档案管理四大系统。推进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设置“网上立案”专区,开设“跨域立案”窗口,实现“就近能办、异地通办”,提供全流程、全业务、全功能网上线下诉讼服务。三是服务自助化。配置自助立案机、自助复印打印机、自助查询机等设备,方便立案人员审核材料、录入信息,方便当事人打印文件、支付费用,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办公无纸化。以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运用为主线,串联立案、审判流程,开展无纸化办公试点。添置智能中间柜、电子质证系统,试点法庭进行庭审全程无纸化、笔录生成自动化探索。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外部资源整合,不断提高中心集约化建设水平。一是集中材料收发扫描,确保流转留痕。将原分散于各部门的材料收寄集中于诉讼服务中心,通过云柜进行流转。外包诉讼材料同步数字化扫描,确保电子卷宗生成质量。二是深化文书送达机制,提高送达效果。与中国邮政EMS公司合作,在中心派员设窗,负责法院专递收发工作,创新“拍照加贴单”模式,送达率显著提升。三是引入保险服务专窗,便利群众诉讼。与中国平安保险合作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服务点,专门提供财产保险咨询,办理财产保全保险、执行悬赏保险等业务。四是整合鉴定评估工作,集中调度办理。将鉴定评估集中于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委托鉴定、检验等工作,加快鉴定进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一是人性化诉前调解。落实“调解前置实质化运行”,根据当事人诉求确定婚姻家事、相邻关系、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等八大类纠纷,分流至诉前调解,进行快速化解。二是科学化繁简分流。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按案由确立繁简分流标准,将道赔、信用卡、金融借款等四大类传统案件转入速裁团队办理,其余案件分流至各业务庭。三是精细化要素审判。速裁类案件采用要素式审理,通过类案同审、多案连审方式,撰写要素式裁判文书,加速案件审理进程。四是高效率审判团队。组建复合型审判团队。速裁中心配备6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2名书记员、3名人民调解员。今年1-8月,速裁团队新收案件2899件,审结案件2695件,收结案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比例分别为50.9%、52.2%,消化全院过半的民商事案件。
一是积极搭建大调解格局,着力定分止争。搭建工作平台。挂牌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非诉讼服务分中心”,构建新型多元化解“府院联动”机制,统一将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公证对接等整合到“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实现纠纷化解资源整合和有效衔接。做强人民调解。天宁区法院现有人民调解员6名,在发挥他们丰富调解经验的基础上,辅以经常性法律培训,调解纠纷化解率超50%。做优律师调解。设立律师工作站,根据律师专业特长分类调解相应案件。工作站成立一个月以来,已经成功调处纠纷8件,平均化解周期5天,有效发挥了律师的专业和实践优势。拓展行业调解。聘请保险公司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负责调解道赔案件。全面畅通道赔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实现调解前置、数据互通,做到纠纷全程可视化处理,全市首例交通事故网上一键理赔案在天宁法院顺利结案。对接公证机构。在全省率先创立家事审判与公证对接工作机制,现已拓展至全部诉讼领域,通过公证前端分流,减轻审判压力。
二是不断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畅通平台衔接。经天宁法院积极推动,2019年天宁区已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推进“一乡(镇、街道)一站(审务工作站)、法官进社区进网格”,审务工作站实现了7个街道(镇)全覆盖,132个社区(村)法官对接全覆盖,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开展“少讼无讼社区、企业”建设活动,将新丰社区、北环南村社区,常州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黑牡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示范点开展“少讼无讼”创建活动。推进诉讼服务品牌创建工程,强化智能化、简便化、快速化、优质化的一站式服务,切实做到让群众“走进一扇门,事项全办成”。2019年1-8月,诉讼服务中心接待群众咨询、立案等25000余人次,民商事案件的新收数量相比去年,增幅得到了减少,群体性案件如物业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同比下降近30%。
嘉兴法院依托浙江高院大数据平台,发挥其海量数据规模、快速数据流转、精准数据提取等优势,构建起最完整的送达地址库。一是对内囊括海量历史送达数据。平台深度嵌入审判执行信息系统,智能导入全省法院历史送达数据,精准建立当事人送达地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数据信息,有效解决因送达地址更迭频繁而产生的“找人难”问题。二是对外联接各大平台数据。与掌握大量数据信息的部门、机构密切协作,突破“信息壁垒”,目前已对接各主要互联网平台、公安户籍及交警部门相关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三大电信运营商登记信息、律所及银行保险行业预先登记信息、诉讼服务平台验证信息等。三是智能配置优先送达地址。采用送达地址确认前移的管理模式,立案后抓取受送达人地址信息,按照优先级顺序,先向受送达人活跃手机号发送地址确认信息、规范告知权利义务。在发起送达任务时,有效避免重复发起、无效发起,显著提升了送达准确性和合理性。
嘉兴法院通过智能化技术运用,实现送达全流程“机器换人”,减负增效效果明显。一是智能识别送达任务。在案件周期的每一个送达节点,均自动发起送达任务,并实现“三个精准”。首先,精准识别当事人诉讼代理情况,从业务逻辑角度出发,对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向其代理人发起文书送达;其次,精准识别是否为智能送达反向清单,智能过滤保全案件和不予受理案件的推送,避免产生因文书送达不当,导致当事人转移财产等风险;再次,精准识别节点文书,对每一个案件节点,提取并整合打包相应文书,防止过多打扰当事人。智能送达上线后,文书送达时效由原来的3至10天变为瞬时可达,直接带动各审执环节提速增效:2019年1-11月,嘉兴法院同期结案率99.84%,自动履行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等质效指标均居全省第一。成功的线上送达接近零成本,极大降低了财政支出。二是智能选择送达方式。平台自动检索受送达人属性并选择送达方式,对已确认地址的受送达人,直接向确认地址发起送达;对标记规避情形的受送达人,按照法律效力级别向推定地址发起送达;对一般受送达人,则按地址活跃度发起送达。三是智能判断送达结果。完善“送达-反馈”逻辑回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确认地址、规避情形设置特别效力判断规则,由平台自动验证各流程的送达反馈信息,判断送达成功则将送达回证反馈至法官办案系统,判断送达失败则进入下一流程,直至公告送达。
智能送达平台实现与邮政平台、公告送达平台、律师办案平台等多平台互联互通,构建线上与线下立体融合、送达端与接收端有序互动的工作模式。一是联通邮政、公告送达平台,发挥线下兜底作用。线上送达穷尽后,先自动推送至邮政邮寄平台进行线下送达,并按照智能送达平台预设的规则反馈邮寄结果。浙江高院与省邮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授予邮政人员留置送达权限,采取“特投”服务,有效提升送达效果,送达人员可通过移动终端反馈送达现场照片、定位等信息,按规范反馈结果。相应的电子材料反馈至智能送达平台后同步推送至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法院干警足不出户即可掌握送达一手信息,并直接将电子材料整理入卷。目前,平台已自动转递至邮政送达24000余次。此外,邮政反馈三次投递未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公告送达内容,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自动推送至浙江法院网、“浙江公告”公众号等公告送达平台刊登。二是联通“律师镖局”,提高律师参与度。智能送达平台与律师办案系统“律师镖局”直接对接,自动将电子诉讼文书推送至律师镖局,律师可阅读、下载,相关接收信息自动生成并反馈至法院办案系统。律师还可依托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远程阅卷,极大便利了执业活动,嘉兴全市1200余名律师对此给予一致好评。三是对接司法区块链,为智能送达规范性背书。智能送达模式对地址的获取更加主动,需要对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供送达地址的行为进行认证固定。同时,也需要防范送达流程中可能发生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当干预、邮政等社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对接司法区块链,利用该技术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的高可信度,对当事人行为和送达全流程上链存证,倡导诚实守信的诉讼风气。
镇海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解纷思路,转变法院一味强压硬执、当事人被动履行的工作理念,在继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的同时,制定《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工作规范》,积极开展自动履行引导督促工作。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强化履行引导。在诉讼各环节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催告书、证明书、诚信履行红利清单、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须知,释明自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强判前说理,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结受程度。并根据案件标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的现实可行性。二是强化履行督促。对缺乏履行诚意和不具备履行能力的审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则上要求当庭即时履行。实行“谁办理、谁督促”制度,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三是强化履行保障。引导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打消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的侥幸心理,今年财产保全率达12.9%,位列全省法院前列。对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原则上要求增设违约限制条款或担保履行条款。四是强化审破衔接。率先全省建立审破衍接机制。尽量引导资不抵债的企业及时提出破产申请,集约统一处置企业债务,并为平等保护债权提供保障。日前引导一家资不抵债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减少了审判和执行案件80余件。五是强化履行考核。将诉前化解案件自动履行情况纳入调解工作考核,作为“以奖代补”依据。对于促成自动履行的诉讼案件,折算一定工作量,激励法官自觉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六是加强社会宣讲。定期到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进行宣传,并建立村、社区、小区居民自治互助站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履行劝导制度。同时,跟区委宣传部合作,在农村文化礼堂上墙诚信履行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履行法院裁判后,由于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无法证明已履行义务,导致其在前往银行贷款时因为有涉诉信息而受限。针对老百姓的司法新需求,镇海法院大胆探索,不仅给已经履行裁判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还将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无被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库”,并实行动态调整。截至2019年11月,共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554份,发布诚信履行名单3批,共计276个诚信履行主体。法院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对名单库中的人员给予一系列激励举措,主要包括:一是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符合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二是发放自动履行证明。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三是提供诉讼服务便利。法院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设置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诉讼服务专窗。四是降低诉讼保全成本。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申请诉讼保全的,法院可依法免予提供担保或降低其保证金比例。五是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行政机关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提供“先行受理”“承诺办件”等便利服务,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六是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在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诚信履行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诚信履行库成员实行同等条件下择优赋分等待遇。七是给予财政性资金扶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时,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八是纳入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九是纳入相关信用平台。将诚信履行名单纳入“信用宁波”网站守信名单和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十是给予授信融资支持。针对“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镇海农商银行专门推出“诚信履行贷”产品,目前已对四家企业分别贷款1800万、1500万、1190万和1000万元,数十家企业正在申请审核中。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均在积极筹备推出类似金融产品。
镇海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举措,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诸多政策红利,意在培育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用法治的力量塑造诚信文化,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让信用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成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镇海区委区政府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工作非常重视,区有关部门迅速出台《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推“信用镇海”建设的意见》,将促进自动履行作为建设“信用镇海”的重大举措,努力加以推进。2019年11月14日,一家企业在了解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后,在判决履行期限内一次性主动履行6676万余元,为全社会树立了诚信履行的标杆。多家外地当事企业在镇海法院打完官司后,了解了诚信履行正向激励举措,认为这是镇海营商环境一流的重要表现,对在镇海投资创业充满信心。
一是在立案阶段进行全方位过滤。强化诉源治理,将矛盾调解关口主动前移,通过“诉调对接系统”完成对案件的两次对接。立案时对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将电子卷宗从收案收转系统直接推送至调解平台相应的审判团队名下,调解程序随之启动,完成第一次对接。调解完毕后当事人无需返回立案系统立案,而是由法官团队在系统中一键转入立案,当场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调解书并完成送达;调解不成的,以相同方式转入立案,调解过程中生成的笔录等材料同步转为诉讼电子卷宗,完成第二次对接。大力推广“道交一体化平台”应用,过滤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在网上立案平台选择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由时,系统自动跳转至该平台,便于人民调解员和保险公司组织调解。2019年7月以来,进入诉讼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同比下降约30%。
三是辅助事务一站统揽。将原本分散于审判执行不同环节的送达、保全、评估鉴定、管辖权异议审查、卷宗扫描、材料收转等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保障法官专司审判执行工作。持续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中间库”,将审执团队从纸质材料中解放出来,今年以来,全院共生成电子卷宗270余万页。诉讼服务中心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案件材料即时扫描上传,实现诉讼流程各节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材料流转无缝对接。送达、保全、开庭排期、管辖权异议、司法鉴定、文书制作和签章、电子归档等任务,均由法官发起、法官跟踪、法官确认,既有分工协同,又有相互制约,确保辅助事务“剥离”而不“脱离”,充分体现了“以法官为中心”的建设理念。
2013年初,该院开始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4年底,对前三年办案质效和院庭长行政事务量测评后,在湖南省率先出台《关于入额法官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硬性要求院长、副院长年办案数应分别达到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30%,院机关庭长、人民法庭庭长应分别达到所在审判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85%。同时,规定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协调督办、接待来访、指挥执行等不能充抵办案,也不得挂名办案,未完成办案任务的依规退出员额。该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入额院庭长均按质按量完成办案任务。2018年,院庭长年办案量最多的达708件,2019年,院庭长年办案量最多的达580件,极大地调动了其他法官办案积极性,有效缓解人案矛盾。
对审委会讨论案件和发回重审、再审以及超审限案件进行分析后,划分出十类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建立立案环节甄别分流机制,确保十类案件自动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对于发回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案件在院庭长之间轮流分案,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五年来,院庭长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近3500件,解决了部分法官敏感案件不敢办、疑难案件不愿办、复杂案件办不好的问题。“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75”桩基协会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湖南首例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远赴哈尔滨两省三级六家法院协同执行大型工程机械案、湖南三星机床等三家公司破产案件等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均由该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带头领办,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领导充分肯定。
一是拓宽人才来源。公开招录与定向选调相结合,设置岗位时,少数民族比例不少于30%。对少数民族考生,条件适当放宽,采取先招录后培训的方式培养民族审判人才。在选调中,注重选拔懂双语的优秀人才。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共招录人员49名,其中有双语基础人员25人;向全区选调人员58人,懂双语人员15人。二是加强选拔机制。注重在复杂环境和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培养考验选拔各民族法官,大胆把优秀少数民族法官选拔到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在员额选任、公开选拔时,划出适当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法官。近三年来,两级法院59名少数民族干部被任命为员额法官,占法官总数的23%;中院7名民族干部被任命为中层或解决职级待遇,占到新任职干部的24.1%。三是加大培养力度。采取挂职锻炼、交流学习、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培训。充分利用法官讲坛、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结合具体案件开展经常性业务学习、案件讨论。利用干警结亲住户、定期赴南疆法院挂职锻炼等,不断加强法官对民语民俗的学习了解。通过“访惠聚”及南疆挂职锻炼,已有23名法官初步具备了双语沟通能力。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合并民语审判庭。各基层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专门审理民语类案件的审判庭与其他部门进行合并,将少数民族法官,根据其专业特长、办案能力、知识结构、年龄经历等因素,分别编入各个合议庭,确保合议庭融合办案形成优势互补。二是科学设置审判团队,促进各民族法官融合办案。两级法院以审判团队建设为主线,充分考虑各族群众司法需求,以各民族法官混合搭配的形式,建立融合办案审判团队31个、执行团队17个,实现全面融合办案。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审判团队融合办案2901件,占审结案件的8.38%。三是促进融合办案与专业会议衔接运行。将民族法官融入专业法官会议、专家组会议、审判委员会议,成立由院领导和各民族资深法官组成的重大疑难案件审判专家组,群策群力,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今年以来,两级法院融合办案与专业法官会议相结合召开会议170余次,商讨案件218件。四是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融合办案。对于新类型的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民语系案件或者涉及多种语言的案件,院领导亲自挂帅,与民族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今年以来,两级法院院庭长与民语法官联合办理案件共计1073件,占双语案件的35.8%。
针对地域文化特点及民语法官现状,以保障各族群众诉讼权利为原则,深入探索创新特色双语审判模式。一是深化少数民族案件诉调机制。设立赵瑞琴法官工作室,将少数民族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纳入工作室,以“重亲情、促和睦、讲礼仪”为主题,实现矛盾纠纷“短平快”的精准调处。今年1-8月,两级法院涉少数民族案件诉前成功调解328件,调解成功率达62.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涉少数民族案件967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27.4%。二是打通服务各族群众“最后一公里”。各民族法官深入乡村牧区、田间地头,将调解现场送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充分了解各族群众风俗习惯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工作,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逐步增强各族群众法律信仰和法治意识,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打造“盖碗茶”特色调解室。昌吉市法院大西渠法庭针对辖区回族群众居多及家庭邻里纠纷占多数的特点,创设“盖碗茶”调解室,增配回族法官,将19名熟悉民情的多民族司法所和村两委干部聘为“调解员”。充分发挥回族法官和民族调解员了解当地风俗习惯、人情往来的特点,注重应用群众重视血缘亲情的伦理观念进行亲情解调。近三年来,“盖碗茶”调解室共调解案件991件,案件调解率达69.26%。
一是以融合办案有效落实司法为民。注重将融合办案落实到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中心运行,通过重视辖区文化特色,吸纳当地风俗习惯,以融合办案整合各方力量,满足了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近年来,案件调解率不断攀升,近三年平均调解率达到54.7%,人民群众对法院认可度持续提高。二是案件质量持续向好。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增强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注重总结适合少数民族纠纷的化解机制,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探索、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今年来,昌吉中院刑事审判一审案件实现零发改,审判质效指标持续向好,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民族团结不断巩固。主动将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在融合办案中,坚持与各族群众互动交流,解难帮困暖心,持续凝聚各族群众稳定发展共识。充分发挥“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平台作用,累计为亲戚办实事好事182件,个人捐物1300余件,捐款救助16万余元,访惠聚工作队积极争取人居环境整治、安居富民房改造等各类惠民项目投入1648.2万元。昌吉州中院于2019年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