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4〕28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委)、供销合作社,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及院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中央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党委宣传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供销合作社:
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评选工作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和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8家单位决定联合开展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为适应拓展活动领域的要求,激发基层创建热情,适当增加本届分配名额。
2.申报集体须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本届评选宝贝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适当提高新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比例,原则上推报集体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占比不多于40%。
4.鼓励拓展新领域,原则上省级地方团组织推报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建集体占比不低于15%。
二、评选标准
1.集体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效益等方面表现优良,在本行业、本地区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2.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活动生动有形、创建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3.共青团组织健全,青年工作富有活力,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显著,积极参与区域化团建、青年创业就业等全团重点工作。
三、评选范围
团中央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住建、交通运输(含快递)、水利、商务、卫生计生、央企、海关、税务、工商(含个私协)、质检、新闻出版广电、旅游、供销、铁道联合开展评选,名额分配、遴选考察、公示推报等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归口负责,遴选考察须征求省级地方团委意见或联合实施。
自本届起,快递行业评选工作由国家邮政局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由交通运输部归口推报。个私协系统评选工作由个私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下组织实施,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归口推报。
四、名额分配
1.在名额增加总量限定的前提下,参考各行业(系统)创建基础和日常管理情况,以各行业(系统)上届分配名额为基数,确定名额调整的比例和数量。
2.届期内新启动创建工作的行业(系统),参照以往工作惯例和已有创建基础进行名额分配。
3.为鼓励各地方、各行业(系统)推报新媒体、海外机构或新兴领域的青年集体,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涌现的优秀青年集体,各地方、各行业(系统)可在分配名额之外推报1-2个上述集体,条件可以放宽至市(地,州)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且不受报备条件限制,按归口原则与其他集体一并上报(需在推报名单中注明为“特别推荐集体”)。
五、工作要求
1.申报集体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向活动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自申报之日起需将集体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申报状态、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等信息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申报集体提交纸质材料时,需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申评材料”。
2.各行业(系统)需严格审核、认真遴选,确保推优质量。要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鼓励探索差额推优、公开竞争等评选机制。
3.各成员单位和支持单位需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推报名单(加盖行业管理部门公章,含电子版)、各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各集体创建材料(2000字以上,含电子版)等一并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超期未按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附件1:
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行业(系统) | 本届次名额 分配数量 |
法院 | 16 |
公安 | 100 |
司法行政 | 12 |
住房城乡建设 | 108 |
交通运输 | 104(含快递8个) |
水利 | 13 |
商贸 | 22 |
卫生计生 | 91 |
中央企业 | 149 |
海关 | 24 |
税务 | 99 |
工商 | 31(含个私协16个) |
质检 | 30 |
新闻出版广电 | 24 |
旅游 | 40 |
供销 | 11 |
铁道 | 24 |
总计 | 898 |
附件2:
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
| ||||||
职工总人数 |
| 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比例 |
| ||||
35周岁以下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年龄 |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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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手机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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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办公协同系统账号 |
| 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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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被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青年文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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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地市级团委意见 | ||||||
(盖章)年 月 日 | (盖章)年 月 日 | ||||||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 省级团委意见 | ||||||
(盖章)年 月 日 | (盖章)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办公室意见 | ||||||
(盖章)年 月 日 | (盖章)年 月 日 | ||||||
注:表格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3: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支持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部门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通讯地址与电子邮箱 |
共青团中央 | 城市青年工作部 | 张 豪 周轩宇 | 010-85212186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816室,邮编100005 邮箱:jiguanshiyechu@sina.com |
最高人民法院 | 政治部宣教部 |
王玉华 | 010-67556344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100745 邮箱:xuanjiaobu2000@126.com |
公安部 | 政治部宣传局 | 张桂红 | 010-66261409 18611056801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宣传局精神文明处,邮编100741 邮箱:1063826997@qq.com |
司法部 | 政治部 | 张永波 | 010-65153629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 邮编:sfb513@sina.com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 王 敏 于志平 | 010-58934038 010-58934303 (兼传真)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邮箱:wmb@mail.cin.gov.cn |
交通运输部 | 政策法规司 | 方建敏 俞冰清 | 010-65293460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529室,邮编100736 邮箱:jtbwmb@126.com |
水利部 | 直属机关党委 | 李丹颖 | 010-63204978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2条2号,邮编100053 邮箱:tuanwei@mwr.gov.cn
|
商务部 | 直属机关党委 | 官松 仇 炜 | 010-65197592 010-65197516 |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青年工作部,邮编100731 邮箱:mofcomtw@163.com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直属机关党委 | 徐 宏 | 010-64222986 13501203731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邮箱:tuanwei@nhfpc.gov.cn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群众工作局 | 巴清宏 周 磊 | 010-64471956 010-64471970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B227室, 邮编100011 邮箱:zzb1406@sasac.gov.cn |
海关总署 |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 李东宇 朱耿友 | 010-65195218 010-65195377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工办,邮编100730 邮箱:zhugengyou@sina.com
|
国家税务总局 | 人事司 | 胡 静 | 010- 63417211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邮箱:swjcc002@163.com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人事司 | 刘新海 殷 杰 | 010-88650905 13810921324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工商总局人事司廉政办,100820 邮箱:lzb@saic.gov.cn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直属机关党委 | 李彧超 | 010-82262204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党委,100088 邮编:jgtw@aqsiq.gov.cn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直属机关党委 |
滕 勇 | 010- 86093622 |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团委,邮编100866 邮箱:zongjutuanwei@126.com
|
国家旅游局 | 监督管理司 | 熊 涛 | 010-65201319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邮箱:dyc@cnta.gov.cn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合作指导部 | 郭仲武 孙运波 | 010-66050196 010-66051697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1号楼,邮编100801 邮箱:215644250@qq.com |
中国铁路总 公司 | 全国铁道团委 | 杨 鹏 | 010-51844559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编100844 邮箱:qgtdtwxcb@163.com |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旅游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