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亮 查找
聚焦命中 转第
河北人大法工委文件公布公开系统 > 河北省地方性法规 > 正文阅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90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30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方案(草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如下:

  一、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于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支付价格差额的,对价格差额部分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同时废止。

lar_4216127

分享到: 0
关注法宝动态: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 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V5有何新特色?

法宝联想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