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亮 查找
聚焦命中 转第
河北人大法工委文件公布公开系统 > 河北省地方性法规 > 正文阅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廊坊等四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7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廊坊等四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廊坊等四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廊坊市、保定市、邢台市、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lar_1104523
分享到: 0
关注法宝动态:

©北大法宝:(www.pkulaw.cn)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 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V5有何新特色?

法宝联想

数据加载中...